録字开头的组词
- 1、録白:1.宋时枢密院承旨起草的文件。
- 2、録本:1.抄本﹔抄录的副本。
- 3、録第:1.按名次录用。 2.编次。
- 4、録牒:1.名册。
- 5、録符:1.即竹使符。为汉代分与郡国守相的符信。
- 6、録供:1.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。
- 7、録黄:1.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。
- 8、録籍:1.记载官俸等级的簿册。録﹐通"禄"。
- 9、録记:1.记录。
- 10、録纪:1.图箓预示之年代。録﹐通"箓"。
- 11、録爵:1.谓享受爵禄﹐为官。
- 12、録科:1.清代科举考试制度﹐凡科考一二等﹐及三等小省前五名﹑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﹐其馀因故未考者﹐及在籍之监生﹑荫生﹑官生﹑贡生名不列于学宫。不经科考者﹐均由学政考试﹐名为"録科"。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。
- 13、録兰:1.绿襕﹐下截加绿的襕衫。文士之服。
- 14、録録:1.碌碌。平庸。録﹐通"碌"。
- 15、録略:1.汉刘向录奏和刘歆《七略》的并称。
- 16、録民:1.传说中的一种异人。
- 17、録命:1.录公的命令。
- 18、録目:1.目录。
- 19、録取:1.收取。 2.捉取。 3.选定(考试合格的人)。 4.记录摘取。
- 20、録事:1.职官名。晋公府置录事参军﹐掌总录众官署文簿﹐举弹善恶◇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"録事"。隋初以为郡官﹐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。唐宋因之﹐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废。清初各部又设录事﹔清末新官制﹐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 2.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 3.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 4.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 5.妓女。 6.开设赌局﹐坐分其利的人。
録字在中间的组词
- 1、量才録用:1.酌量才能,收录任用。
- 2、量材録用:1.见"量才録用"。
- 3、记録本:1.指开会记录发言或个人随事记录备忘的本子。
- 4、记録片:1.为了具体而真实地报道某一现实问题或历史事件﹐以现场实拍材料为主要依据﹐参以历史图片和表解等而制成的影片。
- 5、目録学:1.整理研究各种图书,概括它的内容和学术源流,确定类别,编制目录的学问。我国传统目录学始于汉刘向﹑刘歆所撰的《别录》﹑《七略》,后来作者代不乏人。
- 6、弃瑕録用:1.谓不计较缺点﹑过失而录用人才。
- 7、王録事:1.指南朝宋王弘‰曾拜刺史,录尚书事,故称。陶潜解印去县,赋《归去来》。刺史王弘甚敬仰之,亲自造访。潜称疾不见‰候知潜当往庐山,乃遣其故人庞通之等携酒,先于半道邀之。潜既遇酒,便引酌野亭,欣然忘进‰乃出与相见,遂欢宴终日。事见《晋书·隐逸传·陶潜》◇以"王録事"指礼贤下士者。
- 8、舍短録长:1.见"舍短取长"。
- 9、貤先録后:1.谓貤封先人,录用后嗣。
- 10、誊録官:1.誊录院负责誊录考生试卷事务的官员﹐在进士举人和五种贡生中选派﹐由皇帝任命。
- 11、誊録生:1.誊录所属下的誊录人员。清制﹐在会试下第的举人及顺天乡试正榜外选录能书者充任。
- 12、誊録书手:1.科举考试考卷的誊录人员。
- 13、誊録所:1.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。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试卷﹐以誊本送交考官评阅。
- 14、誊録院:1.宋始置﹐明清沿之。科举考试时负责誊录士子试卷的机构。
- 15、语録体:1.用语录形式写成的作品。亦指模仿宋人《语录》的文白夹杂的文字。
- 16、甄録试:1.旧时考试前的一种非正式考试,录取后,始准应正式考试。
- 17、甄奇録异:1.谓盐录用优秀的人才。
録字结尾的组词
- 1、高録:1.指科举中式。
- 2、剟録:1.摘录,选录。
- 3、掇録:1.选取记录在案的有功之人。 2.选录。
- 4、编録:1.依次着录之文。 2.编集着录。 3.指编集着录之书。
- 5、附録:1.将与正文有关的文章或资料缀于正文的后面。 2.附在正文后面与正文有关的文章或参考资料。
- 6、逮録:1.逮捕;拘囚。
- 7、传録:1.转抄,传抄。
- 8、符録:1.见"符箓"。
- 9、集録:1.汇辑抄录。
- 10、谶録:1.谶书的目录。
- 11、笔録:1.笔记一类的著作。 2.用笔记录。 3.指记录下来的文字。
- 12、板録:1.登记户籍。
- 13、含俱録:1.唐时回纥语。犹偻啰。谓伶俐能干。
- 14、辑録:1.收集﹑摘录有关的资料或著作,编成书刊。
- 15、籍録:1.登记录用。
- 16、过録:1.检阅簿录。 2.把一个本子上的文字抄写在另一个本子上。
- 17、兼收并録:1.把不同的说法都一并载录下来。
- 18、钧録:1.犹重用。
- 19、课録:1.谓征收赋税。録﹐征收赋税的簿册。
- 20、都録:1.犹录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