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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例馆的意思
1.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.职官志一》。
律例馆相关字义
1.法律;规则:定~。规~。纪~。
2.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,合称十二律。
3.旧诗的一种体裁:五~。七~。排~。参看〖律诗〗。
4.约束:~己。~人。自~。
5.姓。
1.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:举~。援~。
2.规则:条~。
3.按条例规定的;照成规进行的:~会。~行公事。
1.招待宾客居住的房屋:宾~。旅~。
2.一个国家在另一国家办理外交的人员常驻的处所:使~。领事~。
3.(~儿) 某些服务性商店的名称:理发~。照相~。饭~儿。
4.收藏、 陈列文物或进行文体活动的场所:博物~。天文~。文化~。图书~。展览~。体育~。
5.旧时指塾师教书的地方:坐~。家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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